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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梁江艳博士学位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84]学位字013号文件)等文件要求,经2019528日校学位委员会投票表决,决定授予梁江艳经济学博士学位,现将个人情况公示如下:

考生编号

姓名

性别

专业

导师姓名

学位论文题目

B1076616100000007

梁江艳

区域经济学

高志刚

“中巴经济走廊”建设背景下的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经济效应研究

 

     自公示之日起三个月为异议期(2019529日至2019828日)。凡对梁江艳获得博士学位有异议者,在异议期内,请与研究生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