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84学位字013号文件〕)等文件要求,经2023年6月8日校学位委员会投票表决,决定授予刘玲等5人经济学博士学位,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姓名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入学年月 |
学号 |
导师姓名 |
论文题目 |
1 |
刘玲 |
020202 |
区域经济学 |
201609 |
2016430004 |
李新英 |
基于超网络模型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协同效应研究 |
2 |
王佩佩 |
020202 |
区域经济学 |
202009 |
2020430011 |
程云洁 |
新基建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影响机制与效应研究 |
3 |
王文豪 |
020203 |
财政学 |
201909 |
2019430016 |
赵国春 |
财政分权“双重”激励对绿色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 |
4 |
杨楠楠 |
020204 |
金融学 |
201809 |
2018430004 |
张文中 |
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省份金融结构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影响研究 |
5 |
王飞 |
020206 |
国际贸易学 |
201709 |
2017430013 |
段秀芳 |
数字贸易对中国ICT制造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研究 |
自公示之日起三个月为异议期(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9月11日),凡对刘玲等5人获得博士学位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向研究生处反映。
研究生处电话:0991-7843404
研究生处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