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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非MBA)新生入学须知(通用版)

 

一、新生报到时间:以当年发布《研究生入学须知》为准。

二、录取通知书上所列录取专业不得调整。考生的指导教师和研究方向报到后双向选择,请勿打电话咨询研究生处。

三、档案事宜:

1、人事档案调档函将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出;

2、调档函抬头为空,请考生根据自己档案所在单位的名称填写;

3、在职考生根据调档函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调档事宜;

4、应届毕业生根据调档函到毕业所在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办理;

5、所有考生的档案须于录取当年9月20日前至我校各学院(接收地址、接收人见调档函)。

6、人事档案不能按时到达的考生将纳入定向培养类型,学生报到时将盖有单位公章的协议书一式三份交学院。

四、凡录取为我校研究生者,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本人所在学院报到,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确因有事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办理完入学手续后,再向本人所在学院递交书面请假报告,由学院院长、研究生处领导签字后交培养办老师留存。请假不能超过两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入学手续、请假事宜可委托他人办理)。

五、入学要求

1、所有证件上姓名要求完全一致,网上报名考试到研究生毕业离校期间,考生一般不得更改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身份证的所有相关信息,否则在教育部学籍学历网上无法注册学籍,也无法上传毕业相关信息。

2、报到时须持有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由所在学院根据复试时的照片信息再次验证。

3、照片。入学时须准备免冠正面一寸照片六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录取学院、专业、姓名,报到时交所在学院。

4、户口。学生户口是否迁入学校由学生自行决定,但所有考生须在原籍办好身份证。愿意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学生,入校时需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材料:①户口迁移证(需在有效期内):可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注明血型、身高、体重,户口接收单位为:新疆财经大学派出所,户口接收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户口迁出原因为:大中专招生;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留存。

户口已在乌市的考生不转户口;定向培养研究生户口和人事档案均不转入我校。

5、新生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办法。①中共团员的新生请携带团员证到所在学院办理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具体事宜与各学院联系;②中共党员的新生组织关系转入办法详见《研究生新生党员党组织关系的转移注意事项》。

6、出国(境)证件。所有新生均须上交本人持有的出国(境)证件(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如由公安部门或单位保管,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六、研究生收费标准如下: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新闻传播类6000元/年;其他专业5800元/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7000元/年;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7500元/年;

报到前将住宿费(1000元)和学费打入新疆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一卡通,学校原则上不收现金由银行统一划帐,报到后到学院领取学校统一出具收费发票。

七、中国银行一卡通。中国银行一卡通为中国银行借记卡,可用于校园及公寓出入、学校食堂就餐、图书借阅、校园公共浴室洗浴、校园超市购物。卡随通知书寄出,请前往任意中国银行网点激活并修改密码,银行卡原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第12-17位数”,银行卡未办理成功的学生请自行前往学校7号教学楼2楼中国银行业务大厅办理。

八、学校公寓中心实行统一管理,床上用品可自带,也可到公寓管理中心购买。公寓中心电话0991-7842177。

九、在校期间学生须统一办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和城镇医疗保险,由保险公司和校医院负责办理。意外身故、医疗、住院的费用报销标准均按相关保险条款为准。

 

各学院联系电话:

会计学院  王老师:0991-7842120

金融学院  克老师:0991-7842101

法学院  王老师:0991-7842199

经济学院  阿老师:0991-7842105

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  王老师:0991-7843342

国际经贸学院  王老师:0991-7842257

工商管理学院  施老师:0991-7842078

文化与传媒学院  贾老师:0991-7804649

旅游学院  买老师:0991-7842130

财政税务学院  谢老师:0991-7804606

信息管理学院  马老师:0991-7843943

 公共管理学院  张老师:0991-7843851